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50 ›› Issue (1): 123-134.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5.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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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坚,曹辰
KE Jian,CAO Chen
摘要: 当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正在经历着由政策引领向法治构建的转变。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行政立法中简单将“权利”与“配额”等同的做法,既无法体现碳排放权所兼具的公法、私法双重特征,也难以有效回应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需求以及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规范构建。为此,需要构建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语境、以碳排放“权利”为逻辑主线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夯实其法治基础并明确其规范进路。从语境与语义出发,“碳排放权”的表述本身就意味着其私法的权利属性。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理论逻辑层面,双阶理论可以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配额”到“权利”的过渡提供理论支撑;在其实践逻辑层面,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需要借助“权利”的确立为其交易市场的展开提供法治的基础。最后,考虑到碳排放权权利属性共识不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结构尚待稳定、权利基础呈现多元特征以及权利来源并非稳固不变等因素,策略上可以考虑暂时搁置碳排放权权属争议,以权益为抓手、以“权益表现—适用规范领域—法律保护方式”为主线,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规范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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