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43 ›› Issue (3): 57-64.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8.03.009
黄云明,王斌
HUANG Yun-ming, WANG Bin
摘要: 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是劳动本体论,其方法论是劳动辩证法,历史观是劳动历史观。马克思强调从劳动出发认识世界,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中认识世界,劳动历史观不是从物质出发把握社会,而是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即劳动出发认识社会,不是强调物质决定社会生活,而是强调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即劳动决定社会生活。马克思在法律方法论上的革命不是将法律确定为精神现象,强调物质对精神的决定作用,而是强调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即劳动是人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它决定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所以考察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律活动,要从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实践即劳动出发,劳动是解开法律现象奥秘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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