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50 ›› Issue (5): 76-87.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5.05.008
• 法学研究 • 上一篇
于阳,陈轶男
YU Yang,CHEN Yinan
摘要: 伴随轻罪治理观念的转变与轻罪刑事政策的调整,轻罪化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趋向。司法机关在对轻罪适用进行调适的同时,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却并未随之调整,反而呈现出日渐繁重且散乱的态势。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对犯罪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活动造成过度限制,甚至超过惩罚犯罪的必要限度,造成“轻罪不轻”的消极结果。基于此,为贯彻实质化的罪刑均衡原则,需要强化附随后果与犯罪行为间的逻辑关联,并对其中不符合比例原则的部分予以删改。通过拓宽前科消灭制度及事后救济程序的适用范围,防止其逐渐异化为对刑释人员的单纯惩罚措施,从而最大限度促使轻罪犯罪人复归社会。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