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43 ›› Issue (1): 126-133.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8.01.019
吕红平1,吕子晔2
LYU Hong-ping1, LYU Zi-ye2
摘要: 生育政策调整后,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奖励扶助制度作出相应的改革或调整。在当前情况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改革或调整应当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已经形成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为了兑现中共中央《公开信》的承诺、体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应当继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后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应当实行“育儿津贴”或“生育补助”制度,这是对生育社会价值的认可和补偿,也是“鼓励按政策生育”的重要保障。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双轨制扶助制度,应当坚持国库保国策、公平公正、保证重点、统筹协调等原则,科学构建生育支持政策,更好地满足按政策生育家庭的利益诉求,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顺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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