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46 ›› Issue (4): 128-137.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1.04.013
任朝旺1,任玉娜2
REN Zhaowang1,REN Yuna2
摘要: 金融与旅游都经历了中介化—去中介化—再中介化的发展历程,而数字金融与共享旅游分别是金融与旅游再中介化的典型表现形式。数字金融与共享旅游均具有显著的互联网属性,在发展机制、资源配置理念、用户群体、产品属性、价值观念等方面皆高度契合,具有良好的融合发展基础。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来看,数字金融与共享旅游融合发展的实质是数字金融的支付结算、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信息服务功能在共享旅游场景中的具体应用。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推动下,二者的融合发展日益深化,但仍存在网络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有待提升、产品体系陈旧、行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在既定的金融功能框架下,从监管主体、参与主体和合作机制三个层面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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