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9 ›› Issue (3): 1-12.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4.03.001
• 宋史研究 •
许怀林
XU Huailin
摘要: “好讼”是宋代比较普遍的民情,这一现象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具体印证。凭借大量的案例,再联系历史实情,可知“好讼”源于官吏贪腐、豪强奸恶,也是民众学法懂法、有文明维权意识的表现。江西农耕经济旺盛,耕地紧俏,因而争夺田产所有权的讼案很多。审理纠纷时因官员品德才干差异,有的贪财,甚至“自紊其法”,遂判决不公正。诸多关于教化与刑罚并举的判词,启发我们加深对《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理解,朱熹强调圣贤教人之道,也告诫生徒若不听教育,必将实施“学规”,予以惩罚。《名公书判清明集》是研究断代史、社会史、法制史等的珍贵资料,至今不失其借鉴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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