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42 ›› Issue (2): 80-87.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7.02.012
梁平,陈焘
LIANG Ping,CHEN Tao
摘要: 在线纠纷解决肇始于电子商务领域,本源目的在于“在线纠纷在线解决”。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在线网络平台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升级,使纠纷“在线”解决中的网络技术从程序辅助迈向实质协助。目前,电子商务和司法主导下的在线纠纷解决处于并行发展态势。以京津冀三地的在线纠纷解决实践为例,地方法院纠纷在线解决的信息化技术已达到了较高层次但区域协同性不足,需要通过以跨界思维打造区域共享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以连通思维理顺在线纠纷解决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关系、以创新思维推进在线纠纷解决的智能化升级,逐步实现从传统法院的“纸流、物流”向“智慧法院”的“数据流、通讯流”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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