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9 ›› Issue (6): 95-109.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4.06.007
• 法学研究 • 上一篇
李蕊,王园鑫
LI Rui,WANG Yuanxin
摘要: 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现耕地保护“量质并重”,立法不仅要着眼于耕地数量保护,更应加强对耕地质量提升的关注。耕地质量提升立法应为我国耕地保护法治化的关键环节,《耕地保护和-〓法学研究管制与市场:我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法治进路专栏主持人:李蕊(中国政法大学)主持人语: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落实“藏粮于地”战略要求,今年6月刚刚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着眼耕地“质”与“量”并重,专章规定耕地保护制度,为实现全方位、全链条保障粮食安全创设了法治前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基于耕地资源的稀缺性及耕地利用的强外部性,必然倚赖公权管制。这里的公权管制蕴含约束性管制和激励性管制双重向度,必须通过作用影响耕地利用者行为实现管制目标,实然属于一种间接路径。不宁唯是,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大背景下,也必须充分考量耕地的财产属性,遵从市场法则和逻辑,通过一定限度的私权自治,激发相关权利主体乃至全社会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内在自觉。当下,我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立法正在推进,相关制度设计面临的关键问题不是去管制、脱离管制,而是改进管制,使得公权管制和私法自治能够有效协同。本专题的两篇文章共同聚焦审视《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规范,基于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和耕地质量提升两个维度,对于未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立法相关规则构造分别提出建议。不仅如此,两篇文章都着眼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过程中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关注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以及约束性与激励性管制手段的并用。当然,未来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具体制度构造中,还需要关注软法与硬法的协同,尤其是合同治理框架构造以及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等。我国耕地质量提升立法的基本逻辑及规范供给——兼论《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完善李〓蕊,王园鑫(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现耕地保护“量质并重”,立法不仅要着眼于耕地数量保护,更应加强对耕地质量提升的关注。耕地质量提升立法应为我国耕地保护法治化的关键环节,《耕地保护和-〓收稿日期:2024-03-20〓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新形势下我国粮食安全战略法治保障研究”(23ZFG820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作者简介:李蕊(1978—),女,河北秦皇岛人,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土地法学。王园鑫(1995—),女,河北秦皇岛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土地法学。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质量提升法》也被《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列为今年预备审议的项目。为了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立法的精准有效,有必要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检视,并在此基础上探寻立法的基本逻辑及规范供给。具体而言,我国耕地质量提升立法需要遵循法治协调性、法治互鉴性、法治时空性三个基本逻辑,并重点围绕“谁来提升”“如何提升”在法律层面进行系统阐释和制度筹设。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