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出“公权主导”和“民主行辅”的制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本质与核心价值,由此造成主体困境、法理困境、制度困境等诸多问题。通过域外经验考察, 中国应当秉持行政执法优先的理念,建立激励机制,发展以社会力量为主导的环境公益诉讼。具体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发挥司法监督功能;以民事公益诉讼为辅,运用惩罚性赔偿发挥震慑功能,回归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质。
                                                        
                            
                              
                             
                            
                            																								
								
																中图分类号: 
																 
								
								
																                            
                            
                                
                                    
                                
                                
                                    
                                        															梁平,潘帅. 环境公益诉讼模式的重构——基于制度本质的回归[J].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 47(2): 126-134.	
																																									     												                                                                                                        	                                                                                                                      LIANG Ping,PAN Shuai. Re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Model ——Regression Based on the Essence of System[J].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2022, 47(2): 12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