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47 ›› Issue (2): 135-145.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2.02.017
吴凡
WU Fan
摘要: 股权激励制度法律构建研究应关注与此有关的商事习惯。中国股权激励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晋商的“顶身股”。因此,在构建中国股权激励制度时,不仅要考虑时代因素,也应从商事习惯中汲取养分。“顶身股”制度与现代股权激励在激励功能、信用基础和对“人力资本”重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契合,具有历史传承的制度基础。然而“顶身股”与银股比例失衡、责权利不对等、分红比例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也为股权激励制度法律构建提供反思。因此,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构建应从“顶身股”制度中汲取养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秉承“自治为主,引导为辅”“扬弃历史”“系统化”等原则,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股权激励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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