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44 ›› Issue (5): 31-38.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9.05.005
黄云明
HUANG Yun-ming
摘要: 资本主义法律自由观建构在个人主义哲学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建构在马克思劳动哲学基础上。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个人自由主义,就是权利主义,强调每个人平等享有言论、信仰、人身安全特别是个人私有财产所有权等。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在强调个人基本人权平等的基础上,强调任何权利的实现都不是抽象的,需要具体的社会条件,政治上的权利平等需要经济平等的支持,社会财富的分配、占有、管理和消费都应该以生产劳动为基础,法律真正应该保护的个人私有财产权必须是劳动所得。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超越了资本主义法律自由观,更有利于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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