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41 ›› Issue (5): 32-40.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6.05.005
陶冶,陈斌
TAO Ye,CHEN Bin
摘要: 美国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慈善税制也一直被认为是推动其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美国联邦层面与个人慈善捐赠相关的税制安排包括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遗产税和赠与税。个人慈善捐赠的税制安排具有四个特点:完整的征税体系;通过不同的税前扣除比例引导捐赠取向;激励富人捐赠的高额累进税率;自主申报并允许自由选择扣除方法。为了解决我国现行个人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设置不同的扣除比例引导慈善捐赠、制定不同的扣除方法供捐赠者选择、适时建立遗产税制度并制定遗产捐赠的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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