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47 ›› Issue (1): 144-151.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2.01.015
冯军,郑艳菊
FENG Jun,ZHENG Yanju
摘要: 空间对观察和理解社会现象有着前提式的基础和意义。在空间理论视域下对大学生法治教育进行审视后发现,现有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模式虽然有着明确的合理性,但却疏离于个体的经验与生活之外,学生的“身体在场”和“心理脱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空间的裂隙,较大地影响了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针对上述问题,拟通过建立项目化运行机制,为法治教育供需双方的空间交汇提供制度保障;发挥校园公共空间的隐性教育作用,开展大学生隐性法治教育;打造智慧教育系统,实现多重法治教育空间的协同;积极协同校内外育人空间,推动异质性资源空间的良性互动等优化路径,以期实现大学生法治教育效果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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