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50 ›› Issue (3): 48-58.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5.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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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龙
WANG Xiaolong
摘要: 宋初统治者加强了财政领域的中央集权,导致地方财政收入锐减,但宋代地方财政的困窘,也与地方官吏对官府资产的肆意侵占、挪用有密切关系。其中以监司、知州、知县这些手握行政、财政大权的官员侵吞数量最多,危害也最为严重。而诸如监当官、胥吏这些直接与钱物、账簿打交道的人员也可通过偷盗和挪用,蚕食官府钱物。还有一些地方官吏通过利用官府钱物经营牟利、贿赂权贵或者以次充好,与官为市,变相侵吞官府资产。宋朝政府为维护国家利益,澄清地方吏治,也通过惩治贪赃、强化立法和监督审计、选拔清廉官吏、加强官箴教育等多种举措进行治理,但宋朝优容士大夫的整体社会风气,导致违法官吏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致使这一问题在宋王朝统治中后期愈演愈烈,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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