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41 ›› Issue (5): 25-31.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6.05.004
栗燕杰
LI Yanjie
摘要: 慈善信托是当代慈善发展的基本运作模式,是调动市场力量与社会资源参与慈善的有力工具。《信托法》上的公益信托名实不符且不能适应慈善信托的发展需要,为此《慈善法》最终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以期矫正。在《信托法》有关规定尚未正式宣布失效的背景下,慈善信托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完善是应重点关注并需要审慎处理的焦点问题。应本着《慈善法》的理念目标、基本原则,从放宽认定标准、设置监管分工、明确受托人、监察人的资格及权利义务、完善扶持促进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具体制度机制的科学性与操作性,促进中国慈善信托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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