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42 ›› Issue (3): 118-125.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7.03.017
白彦锋,董雨浦
BAI Yanfeng,DONG Yupu
摘要: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压力凸显。然而目前,“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并没有实现均衡发展。为降低全社会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程度,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我国亟须推动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是激励个人投保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力杠杆。规范地从福利角度出发,EET模式下的税收递延比现行的TEE模式能够为投保人带来明显的效用提升。相对地,若居民的投保意识在新模式的带动下显著提高,配合税制的完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从增加税收收入、降低补贴支出方面,可以给作为施惠主体的政府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福利补偿。与此同时,保险行业作为第三社会主体因势繁荣,随之产生的就业增加、投资扩张以及防范境外寿险热造成的外汇风险,可以给整个社会带来效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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