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49 ›› Issue (6): 52-69.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4.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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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延明
GONG Yanming
摘要: 宋代科举取士重立法。《贡举条制》是科举考试法的总称,其下又有敕、令、格、式等细化管理。科举条制从宋初沿唐制,至真宗朝始制订本朝《科举条制》,由疏而密。科举条制历经仁宗《庆历贡举条制》,神宗《熙宁科举条制》,哲宗朝元祐、元符条制修订的反复,徽宗朝《政和新修贡士敕令格式》,南宋《绍兴重修贡士敕令格式》的五次改革。宋代仅存的丁度《贡举条式》反映了科举条制在实践中的不断变化。两宋科举敕、令、格、式的延续修订,反映出宋代朝廷重视建立科举考试法,目的在于公正、公平科举考试取士。这种追求与努力也是宋代科举制能延续至元、明、清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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