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50 ›› Issue (6): 94-105.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25.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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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华,孙凯强
JIANG Guohua,SUN Kaiqiang
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贯彻落实政策和立法的重要作用。政府备案审查没有发挥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理想作用,致使其在实践中违反法制统一、损害公民权利。通过梳理12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备案审查通报发现,备案(文件制定)机关对政府备案审查的质效发挥有一定影响。运用组织社会学的原理,引入注意力分配、激励机制和权威等概念工具分析后发现,中央政令对于备案审查机关的注意力分配具有重要牵引作用,激励机制是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的重要因素,专业型权威是实现备案审查实质化的核心要素。据此,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有必要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文件制定)机关、备案审查机关、备案审查监督机关三方协同机制,包括:制定过程介入机制,即由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邀请备案审查机关参与文件制定过程;审查过程分层级机制,即在备案审查机关建立不同层次的审查机制;备案审查监督机制,即备案审查监督融贯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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