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42 ›› Issue (1): 92-101.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7.01.015
孟庆瑜,毕晓博
MENG Qing yu, BI Xiao bo
摘要: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的率先突破,离不开三地间环境监测政策法律制度的协同与支撑。但京津冀现行环境监测政策法律制度之间依然存在制度建设不同步、主体改革不协同、监测对象不一致、监测标准不统一、监测程序不明确和监测结果不规范等问题。顺应国家环境监测制度的未来发展,借鉴域外环境监测制度的有益经验,通过京津冀三地间环境监测制度的协同发展,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找准做实“统一监测”这一突破口奠定坚实的政策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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