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44 ›› Issue (2): 50-56.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9.02.008
孟庆瑜,梁枫,张思茵
MENG Qing-yu,LIANG Feng,ZHANG Si-yin
摘要: 协同推进兼具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两方面效能的环保产业,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方面。现阶段,京津冀已就环保产业的协同推进达成了共识。在肯定京津冀三地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创新和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为京津冀环保产业的协同推进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更应敏锐发现关联度差、互补不足,集中度低、规模化弱,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硬性约束机制缺失等阻碍京津冀环保产业协同推进的不利因素。并有的放矢,从协同规划法律机制、对接对标法律机制、科技创新法律机制、投融资法律机制和信息共享法律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全面、到位的法律保障机制网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的协同建设以及经济结构的协同升级提供持续稳定的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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