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44 ›› Issue (2): 57-62.DOI: 10.3969/j.issn.1005-6378.2019.02.009
梁平,律磊
LIANG Ping,LV Lei
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应逐渐从政策引导转向立法规范。经京津冀三地人大及常委会的共同努力,现已初步形成了“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的协同立法模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协同立法机制和程序,并制定了关于协同立法的法规文件和实施了一批协同立法项目,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和阶段性进展。同时,也面临着诸如对“协同”的认识差异、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立法项目来源比较单一、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以及区域协同立法的质量提升与数量控制等问题,建议从三地的发展程度等历史角度正确理解“区域协同”,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发挥智库优势和扩大公众立法参与,建立京津冀区域标准化规范和问责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切实推进深层次、高水平的京津冀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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